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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政府信息

发布时间: 2024-12-20 19:44:44 来源:厂区环境

  根据按照《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玉双随机联发〔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内容:(1)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和档案。检查是不是存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不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和规范;(2)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实现追溯等。

  2.市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原则上按25%的比例随机抽取玉溪市辖区内种子生产销售企业,如有C类或D类企业则重点抽取。

  根据现场实地核查,查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对于被许可信息与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状况、证签档案等资料数据一致的,原则上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改正。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现场执法人员判定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2024年10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对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留存联络方式等途径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情况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

  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属于两个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双方各自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级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次联合检查,对打击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保护种子使用者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各级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

  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要严格规范执行监督检查程序,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做好全过程记录,按照检查任务、内容,全面完成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的精神,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搞好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种业健康稳定发展,对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要对本次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要及时将随机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林欣,;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范承东,;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李海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按照《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玉双随机联发〔2024〕2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兽药经营监督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2)经营情况,包括营业场所各项设施、兽药质量追溯设备、兽药陈列、仓库设施、经营行为等情况;

  登记事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1日至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原则上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玉溪市辖区内所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如有C类或D类企业则重点抽取。

  根据现场实地核查,查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对于被许可信息与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状况、证签档案等资料数据一致的,原则上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改正。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现场执法人员判定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2024年10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对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留存联络方式等途径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情况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

  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属于两个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双方各自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区、相关科室和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联合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工和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确保兽药经营企业监管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监管程序。开展监管工作要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并及时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三)加强惩戒。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将有关结果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兽药经营行业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四)按时报送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要对本次兽药经营企业监管检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梳理,并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按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及电话: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王微娜,联系电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平,联系电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李海燕,联系电话:。

  、经营兽用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没有设置独立专库(柜)□没有实施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按照《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玉双随机联发〔2024〕2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有效期等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过期的进行清理、上报、废止,确保畜禽种业合法生产经营。(

  )对检查对象是不是真的存在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查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二、

  3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1日至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原则上按10%

  的比例随机抽取玉溪市辖区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企业,如有C类或D类企业则重点抽取。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根据现场实地核查,查验公司制作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年10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资料档案齐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符合程序、在有效期内,未出现超范围生产或违法经营情况判定合格。

  资料档案不齐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不符合程序、持证资质达不到或所持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判定为不合格并进行相应处罚及清理。

  出现超范围生产或违法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请抽查到的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对接备查种畜禽场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查,并及时按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2.

  抽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各项规定。3.

  加强惩戒。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将有关结果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业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4.

  按时报送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要对本次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梳理,并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按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联系人及电话: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王微娜,联系电话:,市畜牧站郝家宏,联系电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李海燕,联系电话:。附件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按照《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玉双随机联发〔2024〕2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生产许可条件。企业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制度等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生产及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2

  )原料使用情况。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是不是满足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是否依法履行了查验或检验义务。(3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简称《规范》)执行情况。饲料生产企业(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除外)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4

  )生产产品情况。产品标签是否规范、产品执行标准是否有效,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否按规定备案等。(5

  )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是否到位等。2.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内容

  登记事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月1日至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原则上按

  %的比例随机抽取玉溪市辖区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如有C类或D类企业则重点抽取。三、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市市场监管局判定为违法行为。

  的原则,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留存联络方式等途径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情况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

  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八、工作要求

  联合开展抽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上报有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

  王微娜,联系电话:;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关 翔,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李海燕,联系电线。附件5

  ”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按照《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玉双随机联发〔2024〕2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一、抽查事项和内容(一)抽查事项

  负责抽查内容:(1)转基因生物标识情况;(2)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情况;(3)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情况;(4)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条件等。2.

  市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二、抽查检查时间2024

  1户进行检查,如有C类或D类企业则重点抽取。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由市农业农村

  根据现场实地核查,查验公司制作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市农业农村局或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核查处理。(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2024年

  31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

  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情况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属于两个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双方各自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转变监管理念,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将有关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

  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农作物种子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四)按时报送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环境资源科要对

  工作情况做全面、认真的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环境资源科要及时将随机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互联网+监管系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环资科

  2024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5项)

  在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动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因江川区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江川区的部门联合计划不开展,所以在抽取检查对象时,不抽取江川区的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