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13 23:27:39 来源:火狐全站app官网下载-牛饲料
中心提示: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安排施行的国家食物安全抽检监测,触及我省食物出产运营企业。现将相关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物的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国际食物网-)
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安排施行的国家食物安全抽检监测,触及我省食物出产运营企业。现将相关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物的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状况。安徽本草怡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软骨钙片(抽样单编号为GBJ05ZX),出产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经查验【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泛酸、钙、钠、铁、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对处置状况。当事人出产的软骨钙片【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泛酸、钙、钠、铁、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参照《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0条和125条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
(一)抽检基本状况。安徽盖士健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蛋白粉(植物型)(固体饮料)(抽样单编号为GBJ96ZX),出产日期为2024年3月2日,经查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对处置状况。当事人出产的蛋白粉(植物型)(固体饮料)【霉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相关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
三、亳州市右花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产、涡阳县义义百货商店运营的双参枸杞蛋白粉(蛋白固体饮料)
(一)抽检基本状况。亳州市右花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产、涡阳县义义百货商店运营的双参枸杞蛋白粉(蛋白固体饮料)(抽样单编号为GJC94ZX),出产日期为2024年5月9日,经查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1.出产环节。亳州市右花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双参枸杞蛋白粉(蛋白固体饮料)【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
2.运营环节。涡阳县义义百货商店运营的双参枸杞蛋白粉(蛋白固体饮料)【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亳州市涡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
(一)抽检基本状况。合肥市庐江县山养堂农产品有限公司出产运营的莲子百合芡实养分米粉(抽样单编号为GJC48ZX),出产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经查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对处置状况。当事人出产运营的莲子百合芡实养分米粉【霉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合肥市庐江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
五、安徽裕禾堂健康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产、亳州市知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酸枣仁百合茯苓茶
(一)抽检基本状况。安徽裕禾堂健康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产、亳州市知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酸枣仁百合茯苓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6ZX),出产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经查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1.出产环节。安徽裕禾堂健康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产的酸枣仁百合茯苓茶【霉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条第二款和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
2.运营环节。亳州市知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酸枣仁百合茯苓茶【霉菌】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一)抽检基本状况。安徽福记坊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中老年氨糖骨胶原钙(无蔗糖型)(抽样单编号为GBJ12ZX),出产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经查验【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钙、钠】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对处置状况。当事人出产的中老年氨糖骨胶原钙(无蔗糖型)【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钙、钠】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
(一)抽检基本状况。安徽日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蓝莓叶黄素酯片压片糖块(抽样单编号为GBJ26ZX),出产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经查验【苋菜红】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对处置状况。当事人出产的蓝莓叶黄素酯片压片糖块【苋菜红】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条第二款和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